疫情下的文化企业政策指引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1-63932666(电子商务部)
0371-63958808(商务印刷部)
0371-63956290(业务部)
0371-63958392(办公室)
传真:0371-63955558
邮箱:rgdzswb@163.com
地址:郑州市二环支路35号
业务咨询:QQ 1187036677
郑州印刷厂,河南印刷厂,郑州印刷公司,画册设计,郑州包装,书刊印刷,瑞光印务,河南省瑞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动态

疫情下的文化企业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2020-02-14   |   发布人:管理员  |  浏览次数:1

    自疫情发生后,CCIP组委会通过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应对疫情出台的各项舒缓政策和补助措施,收集整理了文化企业可以重点关注的相关政策及补贴措施。中国文化IP展与您同在,共度难关!

  政策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五大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财政部日前也发文明确,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 关于文化产业“投贷奖”及“房租通”有关事项的通知》

  已开通常态化征集“投贷奖”及“房租通”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文化企业可随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相关资金申请。重点开展疫情期间的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尽快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上海出台企业减负政策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上海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上海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文章来源:】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