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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限塑令权威解读!印刷包装人必须关注这些

发布时间:2020-01-22   |   发布人:管理员  |  浏览次数:7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我国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Q:与以往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相比,《意见》具有以下特点:

  A:一是系统性。不同于以往政策仅对个别环节和个别领域做出规范,此次《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体现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利于建立形成治理塑料污染的长效机制。

  二是协同性。《意见》既提出了禁止、限制类的管制要求,也明确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处置等系统性措施。政策调整既针对传统领域,也包括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多措并举,统筹推动,在保障任务目标可达性的同时,也为形成塑料污染治理新型模式提供政策空间。

  三是有序性。《意见》充分考虑了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差异性,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区分重点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和相关县级城市,按照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分步骤、分领域,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整体工作。

  Q:《意见》在推广替代产品使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有何考虑和具体措施?

  A:在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的同时,为优化产品供给结构,探索培育可持续的新型治理模式,《意见》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提出推广应用安全可控、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相关替代产品;积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型业态和模式。

  一是大力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在传统塑料制品方面,要通过开展绿色设计,提升产品的回收和再利用性能;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生产对人体、环境无害的塑料制品;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在新型替代材料方面,要加大可降解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产品性能,降低应用成本;完善可降解塑料相关标准,保障降解产物安全可控,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二是积极培育可循环包装等新型模式。目前,为推进快递包装的绿色化、循环化,部分商超、电商、快递企业积极探索,投入了一批可循环周转箱、快递盒等新型包装器具,取得了良好效果;可降解包装产品在部分领域得到一定规模的推广。《意见》结合各方面实践经验,提出以连锁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区域性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投放可循环、可折叠的物流配送器具,鼓励开展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支持相关企业等通过“信用质押、超期扣款、回投返款”等模式,提高可循环箱的使用率和回收率;加大智能回收设施的投放力度,丰富可循环快递包装的终端回收方式;推动各城市政府积极破解可循环快递包装智能回收设施进社区和公共场所的政策障碍,降低体系运营成本。

  Q:《意见》中对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了明确的禁限要求,具体考虑是什么?

  A: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首先要按照减量化的原则,对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管理要求,实现塑料垃圾源头减量。我们在设计相关禁限措施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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