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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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做好2016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2   |   发布人:管理员  |  浏览次数:2

  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切实做好今
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根据第二十九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2016年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会议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意识形态斗争面临的新形势,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深入推进
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努力切断非法出版物印制传播渠道,坚决维护印刷复制发行领域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
  
  (二)工作主线。以“加强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手段”为主线,一方面,持续加强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坚决打击印制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另一方面,着力完善印刷复制发行管理服务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印刷复制质量监管,加快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和日常抽查。各地要继续组织好全国“两会”和国庆节前的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行动,同时做好日常抽查工作,全年检查出版物印刷企业数量不少于本地出版物印刷企业总数的10%,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广东、甘肃等重点省(市)要提高检查比例。各地要认真制定检查行动方案,组织管理执法人员,落实随机抽查要求,不提前打招呼、不坐下听汇报,直接进车间、进书店,查台账、核单据,发现问题要现场立案处理。今年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验证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检查印刷委托书备案和验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情况。二是印制销售重大选题出版物的情况,严禁制售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出版物及非法少儿出版物,涉军类非法出版物,盗版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学习辅导读物等。三是光盘复制企业光盘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SID码)以及报送样盘的情况。四是网上书店出版物销售情况,特别是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领导人著作的盗版图书销售以及非法进口出版物销售的情况。五是无发行资质单位销售出版物的情况,特别是违法违规销售宗教类出版物或宗教类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情况。六是报刊摊亭销售情况以及依法纳入管理、规范经营的情况。
  
  (二)查办一批违法违规重点案件。各地要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指向集中的印刷复制发行违法违规案件。对触犯“底线”、踩踏“红线”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打击,该吊销的吊销,该移送的移送;对无委托书备案手续承印出版物、无准印证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企业,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轻微违规的企业,要通过约谈、教育等方式,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各地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各地要向总局报送本地区查办的5个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案例表见附件)。

(三)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和手段。一是加快推进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全国联网。京津冀已通过主干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今年浙江、四川、湖南、安徽等地的自建系统要与全国主干系统联通。各地要根据自身情况加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发挥备案系统在监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二是积极开展“3·15”质检活动,加大对质量违规的查处力度,加强质量监管,开展印刷复制质量提高活动,解决质量突出问题。三是探索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对本地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要开展双向随机抽查。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将年度核验工作与工商部门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相结合,实现统一核报数据。
  
  (四)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推进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违法违规企业申报中国出版政府奖印刷复制奖、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新闻出版改革重大项目库等资格。推动部门之间监管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限”。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光盘工作委员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等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学习交流。同时,各地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印刷复制发行监管是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要始终把监管工作放在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首位,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和带队参加专项行动。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监管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全面部署本地区的监管工作,对问题高发频发、举报量大的区域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重点查办。对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得到有效处置的,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
培训。各地要对新修订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规章进行宣传培训。要对基层执法人员全部进行轮训,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负责人,特别是新设立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
  
  (四)做好总结评估。各地要在11月底向总局印刷发行司报送2016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和5个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重大案件随办随报。
  
  总局将在全国“两会”前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和日常监管的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今年加强监管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2月5日

【文章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