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印刷企业不再限定厂房面积和注册资金
发布时间:2015-11-18 |   发布人:管理员 | 浏览次数:4
讯: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申请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包装装潢业务、其他印刷品业务、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在厂房面积和注册资金方面不再作硬性要求。同时对外商设立印刷企业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文章来源:印刷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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