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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印刷业务承接必须要有资质

发布时间:2015-07-22   |   发布人:管理员  |  浏览次数:1

    在7月13日早晨的《行风热线》节目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围绕印刷业务分类以及印刷企业要遵守的制度等方面的话题与市民展开对话交流,在线解答群众咨询。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国家将印刷业务分为三类,分别是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毕崇江介绍,承接各类印刷业务都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许可才行。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的印刷委托书或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在印刷前报有关部门备案。 
  在包装装潢印刷方面,企业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身份证。其中,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其广告经营资格。 
  毕崇江提醒,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 
  除此之外,印刷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以及印刷品交付等多项制度。一旦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印刷业经营者应主动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市民如果发现有印刷厂违规生产印刷品的行为,可以拨打88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文章来源:文登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