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将有明确规定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1-63932666(电子商务部)
0371-63958808(商务印刷部)
0371-63956290(业务部)
0371-63958392(办公室)
传真:0371-63955558
邮箱:rgdzswb@163.com
地址:郑州市二环支路35号
业务咨询:QQ 1187036677
郑州印刷厂,河南印刷厂,郑州印刷公司,画册设计,郑州包装,书刊印刷,瑞光印务,河南省瑞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动态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将有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08   |   发布人:管理员  |  浏览次数:5

      为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服务企业标准化工作,给优化企业标准化工作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出台《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首次明确要求公开限制过度包装商品的包装标准,明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其产品包装物所采用的包装标准,为强化社会监督,制止商品过度包装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强化企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企业标准监管制度,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文章来源:】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