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过度包装”标准公布!食品、化妆品包装不得超四层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1-63932666(电子商务部)
0371-63958808(商务印刷部)
0371-63956290(业务部)
0371-63958392(办公室)
传真:0371-63955558
邮箱:rgdzswb@163.com
地址:郑州市二环支路35号
业务咨询:QQ 1187036677
郑州印刷厂,河南印刷厂,郑州印刷公司,画册设计,郑州包装,书刊印刷,瑞光印务,河南省瑞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动态

新版“过度包装”标准公布!食品、化妆品包装不得超四层

发布时间:2021-09-25   |   发布人:管理员  |  浏览次数:4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了新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

“新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了两年过渡期。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尽快启动对标达标诊断和产品包装合规设计。”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陈洪俊表示。


【文章来源:】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