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许可证审批将出新规,将会有这些变化!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1-63932666(电子商务部)
0371-63958808(商务印刷部)
0371-63956290(业务部)
0371-63958392(办公室)
传真:0371-63955558
邮箱:rgdzswb@163.com
地址:郑州市二环支路35号
业务咨询:QQ 1187036677
郑州印刷厂,河南印刷厂,郑州印刷公司,画册设计,郑州包装,书刊印刷,瑞光印务,河南省瑞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动态

印刷许可证审批将出新规,将会有这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1-05-06   |   发布人:管理员  |  浏览次数:1

       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官网发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开征求<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这个规定就是印刷经营者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法规依据。

  具体来看,新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轻审批,重监管”的思路。

  进一步放宽审批条件。除了前几年在“放管服”改革中已废除的包装装潢印刷品需要2台十年之内生产且未列入淘汰目录名单的印刷设备(对台数、年限不做要求)条件外,这次新规(征求意见稿)再次放宽对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的条件。①要求的设备从2台降至1台,②从仅限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放宽至自动对开胶印、柔印印刷设备,或1台生产型数字印刷设备。

  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新规(征求意见稿)对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提出要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对申请从事其他印刷品和排版、制版、装订等专项许可,老版已经就有要求);同时新规(征求意见稿)要求,①印刷经营者生产的印刷产品批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②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平台报送年度报告。新规(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违反上述①②要求及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开征求《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的管理,我们修订形成了《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中宣部印刷发行局,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3.电子邮箱:ysfzc@sina.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9日。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 【打印本页